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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2月28日 星期五

【民法★☆☆☆☆】 何謂代物清償?間接給付與債務更新?

【民法★☆☆☆☆】
何謂代物清償?間接給付與債務更新?

【相關內容】
法條題目

【法條依據】
民319, 民320

(一)代物清償
       1.依民法第319條規定,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,其債之關係消滅。即所謂代物清償,乃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,以代原定給付,而債之關係因而消滅之契約。
       2.代物清償,必須債務人現實為他種給付,以代原定給付,始能成立,故代物清償為要物契約。

(二)間接給付
       1.民法第320條規定:「因清償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,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,若新債務不履行時,其舊債務仍不消滅。」
       2.間接給付,因清償舊債務而負擔新債務之謂,並因新債務之履行而使舊債務消滅之契約。

(三)債務更新
       1.所謂債務更新,謂成立新債務而消滅舊債務之契約。債之關係因為變更,舊債務消滅,新債務成立的債之更改。
       2.此與(二)間接給付之代物清償有別,債務更新為舊債務即消滅,不問新債務是否有無履行;代物清償則係新債務須履行後,舊債務才會消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