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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

【民法★☆☆☆☆】 十九歲的甲用零用金在某便利商店買了一瓶汽水,發票中了新台幣兩百萬元,甲在中獎後,立即向乙訂購機車一部,其效力為何?

【民法★☆☆☆☆】
十九歲的甲用零用金在某便利商店買了一瓶汽水,發票中了新台幣兩百萬元,甲在中獎後,立即向乙訂購機車一部,其效力為何?

【相關內容】
行為能力

【法條依據】
民12, 民13, 民77, 民79, 民80, 民84

【擬答】
(一)按民法第12條規定,滿二十歲為成年。次按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,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,有限制行為能力。故十九歲的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。再按民法第84條規定,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,限制行為能力人,就該財產有處分之能力。零用金應屬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,故甲買汽水之行為,其中不論是買賣契約、價金移轉及汽水所有權移轉,均為有效的法律行為。

(二)發票中了新台幣兩百萬元,此二百萬之財產是否為甲所得獨立處分財產,似有疑義。
       1.依前述民法第84條之規定而言,此二百萬元應非屬原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,已逾法定代理人授權得自由處理之範圍甚廣,因此,甲在中獎後,立即向乙訂購機車一部之買賣契約,仍應回歸民法第77條之規定。按民法第77條規定,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,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。但純獲法律上利益,或依其年齡及身份、日常生活所必需者,不在此限。故甲仍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,始得處理此二百萬元。
       2.次按民法第79條之規定,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,所訂立之契約,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,始生效力。是以,若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承認此一契約,則甲乙之買賣契約即為有效;若法定代理人不承認,則無效力,相對人並可以民法第80條之規定於一定期間內催告法定代理人,確答是否承認,若於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,視為拒絕承認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