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刑法★☆☆☆☆】
甲從事豬肉販賣,每日清晨均駕駛其貨車致屠宰場批貨後,在運至市場販賣。某日清晨甲欲至屠宰場批貨而開其貨車從家出發不久,不慎撞死清晨早起運動之老人乙。試問甲應成立何罪?
【相關內容】
業務、過失致死
【法條依據】
刑14,刑276
【擬答】
(一) 甲不慎撞死清晨早起運動之老人乙,可能成立刑法第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致死罪:
1.按刑法第276條第2項之規定,從事業務之人,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者。因業務過失致死之要件,係以從事業務之人方能成立。依最高法院89台上8075號判例意旨,其所謂業務,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,包括主要業務及其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在內。此項附隨之事務,並非漫無限制,必須與其主要業務有直接、密切之關聯者,始可包含在業務觀念中,而認其屬業務之範圍。
2.次按刑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,行為人雖非故意,但按其情節應注意,並能注意,而不注意者,為過失。即所謂過失,係指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之發生沒有預見,但客觀上卻是可預見的,在此情況下,行為人負有注意義務,卻因未能注意造成結果之發生。
3.客觀上,甲從事豬肉販賣,其駕駛貨車之附隨事務,自屬從事業務之人。因駕駛貨車與販賣豬肉具有直接、密切之關聯,故屬業務無疑。主觀上,甲不慎撞死老人乙,其應負有注意義務,應能注意而不注意,是為過失。無其他阻卻違法及罪罰事由,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。
(二)結論:
甲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。
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、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、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、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、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5月3日上午0時起至5月13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,請有意報考之民眾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。
2019考試期日計畫表
命題大綱
參考資料: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.moj.gov.tw
搜尋此網誌
標籤
- 民法
- 刑法
- 民179
- 作文
- 刑10
- 刑14
- 刑15
- 刑284
- 刑29
- 刑320
- 刑339
- 刑50
- 刑55
- 國文
- 民103
- 民110
- 民118
- 民144
- 民170
- 民184
- 民801
- 民948
- 刑1
- 刑118
- 刑122
- 刑13
- 刑160
- 刑212
- 刑215
- 刑218
- 刑23
- 刑26
- 刑271
- 刑275
- 刑276
- 刑278
- 刑28
- 刑282
- 刑3
- 刑30
- 刑309
- 刑31
- 刑310
- 刑311
- 刑328
- 刑329
- 刑336
- 刑337
- 刑339-4
- 刑341
- 刑346
- 刑354
- 刑4
- 民104
- 民107
- 民114
- 民12
- 民125
- 民126
- 民127
- 民129
- 民13
- 民169
- 民171
- 民177
- 民18
- 民19
- 民192
- 民193
- 民194
- 民195
- 民27
- 民319
- 民320
- 民440
- 民6
- 民66
- 民7
- 民767
- 民768
- 民769
- 民77
- 民770
- 民79
- 民80
- 民811
- 民816
- 民84
- 民9
- 民92
- 民93
- 民95
- 民953
- 釋509
- 釋82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